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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邢鹏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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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邢鹏程)

公司各位董事:

作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博通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博通股份公司章程》《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选举,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本人简历:邢鹏程,男,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律师,已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1999年7月西北大学经济法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2007年7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7月参加工作,任职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2001年至今在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高级合伙人、主任。2014年8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曾担任博通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情况:博通股份独立董事。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本人为法律专业,律师。

3、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担任博通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符合下列情况: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博通股份或者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份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博通股份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份已发行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博通股份前五名股东任职;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博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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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企业任职;

(5)本人不属于与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6)本人不属于为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7)本人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本人不属于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认定为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本人2023年12月25日当选博通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5日至12与31日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1次,其中现场方式召开1次,本人出席了该1次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都投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年12月25日至12与3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计1次,本人出席了该1次会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2023年12月25日起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本人通过阅读资料、主动询问调查等多种方式,获取了做出研究讨论、审议表决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运作、重大事项的情况,为会议的审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和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都予以认可同意,未提出异议。

2、2023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审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该1次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都投同意票。

(2)战略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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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关联交易。

为了拓宽业务范围,公司自2023年4月28日起启动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后因外部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2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终止了本次重组,本人对于本次重组的重要内容和节点进行了审查,终止重组的审议和披露符合有关规定。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在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等议案,包括本人在内的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都表决同意。

(2)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如下事项:

① 博通股份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② 博通股份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③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经博通股份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2、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均为涉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2名委员为独立董事,本人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符合审计委员会任职和组成的有关规定。

(1)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经审查,认为韩崇华同志在本公司工作中勤勉尽职,具备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工作勤勉尽责,审议同意继续聘任韩崇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本人在内的全部3名审计委员会委员都表决同意。

(2)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3)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3、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均为涉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事项。

(1)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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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2)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司有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12月25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经审查,认为王萍、韩崇华、蔡启龙三人在本公司工作中勤勉尽职,认真负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名王萍为公司总经理、韩崇华为公司财务总监、蔡启龙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上述人员的任职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3)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经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

4、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均为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事项。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开会研究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在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一致,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和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目前尚未建立股权激励机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不断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共同不断完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3)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4)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

5、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均为涉及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发生如下由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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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本人尚未与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沟通,2024年已开始与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促进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本人尚未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今后本人将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本人在博通股份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天,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第八届监事等相关议案,本人出席。

同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韩崇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参会。

同日,提名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同意提名王萍为总经理、韩崇华为财务总监、蔡启龙为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上述人员的任职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本人参会。

同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参会。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非常重视,积极予以配合,提供了有效的工作便利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具体包括有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了紧密地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在召开公司董事会及有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议案和资料文件,及时准确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文件和汇报工作,在年度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多次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独立董事获取履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以便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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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关联交易,为了拓宽业务范围,公司自2023年4月28日起启动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后因外部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2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终止了本次重组,本人对于本次重组的重要内容和节点进行了审查,终止重组的审议和披露均符合有关规定。包括本人在内的全部3名独立董事都表决同意。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无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未发生该等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未发生该等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经审查,认为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切实履行了2022年度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此前的全部3名审计委员会委员都表决同意。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经审查,认为韩崇华同志在本公司工作中勤勉尽职,具备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工作勤勉尽责,审议同意继续聘任韩崇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本人在内的全部3名审计委员会委员都表决同意。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未发生该等情况。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2月25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经审查,认为王萍、韩崇华、蔡启龙三人在本公司工作中勤勉尽职,认真负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名王萍为公司总经理、韩崇华为公司财务总监、蔡启龙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上述人员的任职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包括本人在内的全部3名提名委员会委员都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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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开会研究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2023年度薪酬与实际在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一致,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和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总结2023年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依据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身份,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对应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博通股份公司章程》《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提升业绩做好应尽的职责。

请各位董事审议。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邢鹏程: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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