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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涪陵电力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涪陵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2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8,067,9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9469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余兵、秦顺东因事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杨孟、刘亚蓉因事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8,050,44599.99231,5000.000615,9610.007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8,050,44599.99231,5000.000615,9610.007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8,050,44599.99231,5000.000615,9610.0071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8,050,44599.99231,5000.000615,9610.007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8,066,40699.99931,5000.0007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8,050,44599.99231,5000.000615,9610.007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8,066,20699.99921,5000.00062000.0002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63,44264.8685467,42235.11642000.015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8,050,24599.99221,5000.000616,1610.007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8,066,20699.99921,5000.00062000.0002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226,736,842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1,329,56499.88731,5000.1127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495,92299.69841,5000.3016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833,642100.000000.000000.0000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329,56499.88731,5000.112700.0000
8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63,44264.8685467,42235.11642000.0151
9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313,40398.67311,5000.112616,1611.2143

律师:程源伟、龙丽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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