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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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董建忠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以2020年度末总股本43,9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元(含税),送红股4股;合计派发现金9,658.88万元,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1,465.60万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事项整改效果较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的完成了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