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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作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三)由工作小组拟定提案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均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档案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披露、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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