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公司汪思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关于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