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公司肖琪经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昆药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2,560,023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