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5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4.16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2,560,023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小军 郭云沛 平其能 刘 珂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