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维航先生为公司总裁,代双珠女士、连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郝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秉霞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2.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津贴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津贴水平制定,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强化董事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