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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泰:ST安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常青林先生、孙水泉先生和董事长杨锦龙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常青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4次会议,全体在任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积极就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1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〇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融资事项等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2、2020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〇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公司二○一九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九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二○一九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公司2019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3、2020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〇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0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〇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审阅。主要工作如下:

1、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相关审计重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并书面发函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

3、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计划,并对提高部门有效运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各部门的内控制度和流

程进行了监督,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问题,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三会”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因公司与关联方存在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问题,使得公司相应的内部控制在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年审会计师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本委员会将持续督促公司加强内控建设,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尽快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争取尽早消除内控缺陷,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20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常青林 孙水泉 杨锦龙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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