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自查发现,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公司”)因流动资金拆借占用非经营性资金44.16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还18.45亿元,尚未归还金额27.56亿元(含资金占用利息1.85亿元)。
二、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
1、收回全部占用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义煤公司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8.45亿元,剩余金额27.56亿元(含资金占用利息1.85亿元)已于2021年4月20日全部归还,并按5.3%的年化利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1.84%)支付利息1.85亿元,解决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一方面,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运行,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加强学习,提高守法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培训学习,提升相关人员守法合规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公司致歉说明
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切实采取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