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独立董事郝秀琴、焦勇及董事郭亮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郝秀琴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2019年度报告年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人员安排、重点关注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2、2020年4月召开会议,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2019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
了沟通,重点就会计报表中重大变动项目的原因听取了会计师的分析;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以保证公司年报审计进展和质量。
3、2020年8月召开会议,就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行业经营环境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
(一)关注年报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在认真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出具了书
面意见。
2、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
3、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以及对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问题的初步沟通,及采取的审计程序等。
4、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为:执行年审的会
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始终保持和遵守了职业道德和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工作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二)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业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能够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效益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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