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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8日公司董事会成功换届,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郝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勇先生获得连任,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郝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勇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体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0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3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2 2 0 0 否曹胜根 2 2 0 0 否王兆丰 2 1 1 0 否

焦勇 2 2 0 0 否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战略委员会次数应参加审计 委员会次数应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应参加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次数合计

郝秀琴 3 3曹胜根 3 3王兆丰焦勇 3 3 6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我们均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在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

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 次 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10 10 9 0 0 否曹胜根 10 10 9 0 0 否王兆丰 10 9 9 1 0 否

焦勇 10 10 9 0 0 否

规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底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41,651.46万元。2020年12月,义煤集团累计偿还184,477.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57,174.46万元,应计资金占用利息18,503.04万元,非经营性应收合计275,677.50万元。截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义煤集团已清偿全部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275,677.5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金额合计3.92亿元,公司为间接控股

股东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为及时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进行了预告。我们认为,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格、项目人员配置、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等,我们发表了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7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2319.09万元,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17%。该方案于2020年6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8月实施完毕。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1份。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由审计机构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恪尽职守、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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