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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48%。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2,364,613.36元,计提盈余公积35,236,461.34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65,601,150.00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72,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437,6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48%。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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