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本次拟聘总裁,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在充分了解拟聘人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的聘任人员拥有所聘岗位履行职责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杨硕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杨硕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增补杨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非、张晓峰、胡志勇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