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9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暨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 √ |
2 |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3 |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4 | 《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 |
5 | 《关于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 √ |
6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7 | 《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 √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9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 | √ |
10 | 《关于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分立事项的议案》 | √ |
11 | 《关于环境工程设计固废乙级资质分立事项的议案》 | √ |
12 |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388 | 龙净环保 | 2021/5/13 |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规则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办理大会有关程序方面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书面提交发言的内容要点。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多的在先,发言围绕大会的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的,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能发言。
(六)除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成员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八)股东须了解的超出会议议案范围的公司具体情况,可以在会后向大会秘书处咨询。
七、现场股东大会主要程序
(一)主持人根据股东签到情况,宣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本金额的比例。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工作人员(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四)宣读股东大会议案,独立董事作年度述职报告。
(五)股东对相关议案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公司相关人员回答提问。
(六)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七)投票表决完毕后,宣布休会(由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对现场表决结果进行统计,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监票人公布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八、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37446
联 系 人:邓勇强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0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大会议案
授权委托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 |||
2 |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 |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4 | 《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
5 | 《关于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 |||
6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7 | 《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9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 | |||
10 | 《关于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分立事项的议案》 | |||
11 | 《关于环境工程设计固废乙级资质分立事项的议案》 | |||
12 |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议案一:《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内容。
请审议!
议案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企业所编制的年度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361Z00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10,180,764,557.17 | 10,935,027,561.90 | -6.90 | 9,402,298,371.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2,788,631.29 | 851,029,698.37 | -17.42 | 801,217,236.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85,158,731.32 | 671,109,880.63 | -27.71 | 702,818,593.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93,804,841.49 | 16,518,521.51 | 12,575.50 | 413,960,729.84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8年末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196,900,542.16 | 5,709,424,504.05 | 8.54 | 5,049,294,820.96 |
总资产 | 25,130,454,747.55 | 21,583,010,928.64 | 16.44 | 18,853,916,246.49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6 | 0.80 | -17.50 | 0.7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80 | -23.75 | 0.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63 | -28.57 | 0.6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33 | 15.89 | 减少3.56个百分点 | 16.6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51 | 12.53 | 减少4.02个百分点 | 14.61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508,706,491.19 | 2,092,488,497.41 | 3,364,515,578.38 | 3,215,053,990.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7,830,038.49 | 134,959,946.03 | 369,989,658.54 | 130,008,988.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0,206,962.52 | 114,374,741.97 | 315,544,547.06 | 5,032,479.7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509,145.55 | 127,432,537.95 | 515,937,816.03 | 1,552,943,633.06 |
(四)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2018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6,585,401.61 | 104,151,100.81 | 23,008,202.2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1,937,126.27 | 116,510,819.92 | 87,476,068.03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424,319.53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9,363,940.23 | ||
债务重组损益 | -966,916.03 | -247,721.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3,550,470.41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1,930,000.00 | 321,169.48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1,859,407.3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859,985.38 | -5,848,104.14 | -2,471,432.2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298,060.94 | -1,120,398.55 | -827,424.88 |
所得税影响额 | -38,968,106.73 | -32,659,681.98 | -17,902,988.99 |
合计 | 217,629,899.97 | 179,919,817.74 | 98,398,643.40 |
利润7.0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94亿元,保持经营的稳健和规模性收益。公司总资产达到251.30亿元,净资产达到61.97亿元,企业规模再创新高。2020年,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共计94.46亿元,期末在手工程合同达到186.02亿元,现有运营资产预测将累计贡献合同收入171.60亿元,在手工程及运营合同为公司持续的规模性盈利和业务规模的快速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0,180,764,557.17 | 10,935,027,561.90 | -6.90 |
营业成本 | 7,979,313,923.23 | 8,503,061,272.60 | -6.16 |
销售费用 | 254,033,106.84 | 269,860,847.40 | -5.87 |
管理费用 | 563,801,742.78 | 577,339,613.99 | -2.34 |
研发费用 | 482,171,368.39 | 462,091,349.59 | 4.35 |
财务费用 | 175,997,259.59 | 138,608,670.48 | 26.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93,804,841.49 | 16,518,521.51 | 12,575.5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61,554,949.13 | -579,760,902.6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5,941,426.71 | 440,848,038.17 | 39.72 |
投资收益 | 26,904,414.24 | 87,734,087.80 | -69.33 |
信用减值损失 | -1,691,940.70 | -28,244,167.07 | 不适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37,067,987.91 | -70,747,677.96 | 不适用 |
资产处置收益 | 87,619,365.24 | -1,224,031.81 | 不适用 |
营业外收入 | 20,265,531.46 | 5,312,517.58 | 281.47 |
变动科目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上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本期到期或背书支付,本期项目回款持续向好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本期并购台州德长,中滨、临港能源投资建设等运营资产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本期发行20亿元可转债,同时公司减少短期借款所致 |
投资收益 | 上期处置溪柄电站投资收益增加1.05亿 |
信用减值损失 | 期初新收入准则调整,信用减值损失调增约8000万 |
资产减值损失 | 新收入准则调整,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列报资产减值损失 |
资产处置收益 | 本期工业西路老厂政府收储 |
营业外收入 | 新疆分公司诉讼案件违约金利息收入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环保设备制造 | 9,581,864,190.08 | 7,568,128,864.32 | 21.02 | -9.06 | -8.04 | 减少0.88个百分点 |
项目运营收入 | 388,327,610.16 | 250,426,569.44 | 35.51 | 123.09 | 98.72 | 增加7.91个百分点 |
土壤修复 | 21,320,094.80 | 15,560,584.25 | 27.01 | -44.59 | -49.17 | 增加6.58个百分点 |
其他业务 | 189,252,662.13 | 145,197,905.22 | 23.28 | 1.87 | 24.16 | 减少13.77个百分点 |
合计 | 10,180,764,557.17 | 7,979,313,923.23 | 21.62 | -6.90 | -6.16 | 减少0.6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除尘器及配套设备及安装 | 5,042,821,078.39 | 4,025,046,456.38 | 20.18 | 1.65 | 5.50 | 减少2.91个百分点 |
脱硫、脱硝工程项目 | 3,937,124,148.82 | 3,096,885,423.72 | 21.34 | -22.33 | -22.22 | 减少0.11个百分点 |
水处理环保设备 | 303,982,629.65 | 200,568,999.19 | 34.02 | 2.76 | -14.04 | 增加12.89个百分点 |
垃圾焚烧收入 | 174,772,392.93 | 138,159,178.79 | 20.95 | 100.82 | 113.41 | 减少4.66个百分点 |
脱硝催化剂 | 202,263,366.58 | 144,118,169.87 | 28.75 | 34.79 | 3.92 | 增加21.17个百分点 |
新疆BOT项目 | 110,556,750.14 | 61,425,976.89 | 44.44 | 30.51 | 1.98 | 增加15.54个百分点 |
危废处置收入 | 62,511,991.97 | 34,654,324.09 | 44.56 | |||
莱钢BOO运营 | 35,292,374.48 | 13,693,552.35 | 61.20 | |||
水污染治理 | 103,381,688.94 | 90,543,251.72 | 12.42 | 1,133.36 | 1,250.88 | 减少7.62个百分点 |
VOCS项目 | 32,777,752.82 | 27,153,653.11 | 17.16 | -38.63 | -43.46 | 增加7.06个百分点 |
土壤修复 | 21,320,094.80 | 15,560,584.25 | 27.01 | -44.59 | -49.17 | 增加6.58个百分点 |
海外EPC项目 | -100.00 | -100.00 | 增加367.01个百分点 | |||
其他业务 | 189,252,662.13 | 145,197,905.22 | 23.28 | 1.87 | 24.16 | 减少13.77个百分点 |
合计 | 10,180,764,557.17 | 7,979,313,923.23 | 21.62 | -6.90 | -6.16 | 减少0.6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境内 | 9,824,883,177.93 | 7,699,468,295.46 | 21.63 | -7.76 | -7.09 | 减少0.57个百分点 |
境外 | 355,881,379.24 | 279,845,627.77 | 21.37 | 25.39 | 29.35 | 减少2.40个百分点 |
合计 | 10,180,764,557.17 | 7,979,313,923.23 | 21.62 | -6.90 | -6.16 | 减少0.62个百分点 |
分产 | 成本构成 | 本期金额 | 本期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 | 本期金额较 |
品 | 项目 | 占总成本比例(%) | 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
除尘器、配套设备以及脱硫脱销工程 | 原材料 | 4,857,999,709.32 | 62.31 | 4,489,118,004.65 | 62.99 | 8.22 |
外协加工 | 302,088,738.76 | 3.87 | 294,975,533.16 | 4.14 | 2.41 | |
人工工资 | 161,422,302.45 | 2.07 | 178,779,451.63 | 2.51 | -9.71 | |
燃料及动力 | 16,553,249.53 | 0.21 | 15,218,077.23 | 0.21 | 8.77 | |
制造费用 | 718,968,712.58 | 9.22 | 591,356,937.44 | 8.30 | 21.58 | |
建筑安装费 | 1,644,368,157.41 | 21.09 | 1,487,961,703.29 | 20.88 | 10.51 | |
运输费用 | 95,325,798.96 | 1.22 | 68,818,639.22 | 0.97 | 38.52 | |
小计 | 7,796,726,669.01 | 100.00 | 7,126,228,346.62 | 100.00 | 9.41 |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482,171,368.39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8,499,129.53 |
研发投入合计 | 490,670,497.92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82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1,572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0.46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1.73 |
单位:元
变动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分析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93,804,841.49 | 16,518,521.51 | 12,575.50 | 上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本期到期或背书支付,本期项目回款持续向好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61,554,949.13 | -579,760,902.60 | 不适用 | 本期并购台州德长,中滨、临港能源投资建设等运营资产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5,941,426.71 | 440,848,038.17 | 39.72 | 本期发行20亿元可转债,同时公司减少短期借款所致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其他流动资产 | 1,343,534,790.01 | 5.35 | 70,724,136.39 | 0.33 | 1,799.68 | 本期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利息增加所致 |
长期应收款 | 168,284,735.73 | 0.67 | 98,238,394.69 | 0.46 | 71.30 | 本期百矿项目验收,收入增加,长期应收款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 | 1,455,622,531.98 | 5.79 | 929,116,092.36 | 4.30 | 56.67 | 台德收购增加3.1亿,济南龙净BOO转固等增加1.8亿所致 |
在建工程 | 271,941,311.89 | 1.08 | 541,643,679.60 | 2.51 | -49.79 | 济南龙净期初1.32亿本期在建转固,期初平湖临港2.97亿,期末重分类至存货;股份公司智慧园等项目较上年末增加约4000多万,本期收购山东中滨期末增加1.25亿 |
商誉 | 517,991,376.25 | 2.06 | 137,477,452.57 | 0.64 | 276.78 | 收购台州德长形成的商誉 |
短期借款 | 1,179,363,215.97 | 4.69 | 2,041,925,251.76 | 9.46 | -42.24 | 本期可转债增加20亿,短期融资需求减少 |
预收款项 | 90,150,430.75 | 0.36 | 7,105,818,353.79 | 32.92 | -98.73 | 新收入准则,除预收以租代售等租金外,其余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
应交税费 | 306,491,739.32 | 1.22 | 235,042,450.69 | 1.09 | 30.40 | 本期增值税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8,924,877.30 | 0.75 | 103,070,445.76 | 0.48 | 83.3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2800万;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增加6000万,系龙净环保百矿项目、台州德长和济南龙净莱钢BOO |
应付债券 | 1,757,206,503.27 | 6.99 | 不适用 | 本期发行20亿元可转债余额 | ||
预计负债 | 31,312,726.35 | 0.12 | 20,094,163.88 | 0.09 | 55.83 | 本期收购收购台州德长增加 |
递延收益 | 234,940,427.80 | 0.93 | 176,991,620.41 | 0.82 | 32.74 | 政府补助增加2000万,售后回租增加3700万 |
少数股东权益 | 139,355,334.35 | 0.55 | 71,597,201.81 | 0.33 | 94.64 | 主要系山东中滨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 |
议案三: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公司董事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大力拓展业务领域,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年共召开董事会12次,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在推进公司治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0年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8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94亿元,保持经营的稳健和规模性收益。公司总资产达到251.30亿元,净资产达到61.97亿元,企业规模再创新高。2020年,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共计94.46亿元,期末在手工程合同达到186.02亿元,现有运营资产预测将累计贡献合同收入171.60亿元,在手工程及运营合同为公司持续的规模性盈利和业务规模的快速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面对疫情严重影响、实体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等诸多困难,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励精图治,战疫情、抢订单、促生产、保进度,各项任务基本达成预期目标,在行业竞争中仍显强劲实力,整体运营能力、主营业务发展向前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众志成城抗击疫情,迎难而上复工复产。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诸多行业按下了“暂停键”。公司主动响应政府号召和客户需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复产。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小组,为湖北一线医院送去了500套空气净化器,广大员工以各种方式捐资捐物、无偿献血,立足岗位作贡献,积小善成大爱。生产基地结合自身90%当地籍员工的条件积极申报复工,成为第一批获准生产的企业;抓住原材料采购时机,迅速实施战略囤料,90%以上通过钢厂直供,锁定成本;实施生产智能化改造,投放的先进智能生产设备,在全年放量生产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事业部加强员工技术、工程管理等在线培训,通过网络直播创新营销方式,通过远程视频等各种途径,开展项目投标、现场安装指导、设备调试,确保公司顺利复工复产。2020年11月,公司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抗疫先进集体”荣誉。
(二)大气阵地持续稳固,多领域拓展成效初显。
坚持“守正拓新”,在抢占烟气市场,夯实大气治理核心业务的同时,全力拓
展管带输送、垃圾发电、危废处置、水污染治理、土壤生态修复等领域。干法团队年度表现优异,依靠核心竞争力,中标连云港虹洋热电多污染高效协同净化项目,以及三钢集团泉州闽光烧结超低排放工程等超2亿元大单,稳坐钢铁行业及燃煤锅炉领域的市场龙头地位;莱钢BOO项目投运,成功开启运营模式。电袋与管带团队斩获东胜、集宁、黄陵项目,巩固了龙净在电力行业电袋大机组的绝对优势地位;智能管带业务势头强劲,率先突破新疆宜化矿业铁路专用线输煤廊道项目亿元大单。电除尘与脱硝团队夯实传统煤电市场,收获聊城祥光、潘集、白音华等大型机组项目,圆盘污泥干化成为龙岩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唯一获省级立项项目。新大陆环保团队大力开拓优质运维服务业务,成效明显。冶金团队积极进取,签订公司迄今为止复合陶瓷滤筒尘硝一体化单体最大合同。电控团队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迎难而上,精耕细作,新技术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能源团队正式起航,中标云南广南垃圾发电厂项目,自主投资建设的首个垃圾焚烧发电---平湖生态临港能源项目正式投产、并网发电。工业炉窑事业部稳扎稳打,呈健康良性态势。武汉、上海团队蓄力前行,积极参与新领域技术研发,打造差异化市场竞争力。物料科技团队表现稳定,“气力”、“抑尘”市场两翼齐飞,进军物料输送EPC市场。西矿环保团队顺应环境趋势,巩固水泥行业的领先地位,主动开发新技术,抢占市场先机。危废团队成功收购台州德长危废业务,提升公司在危废领域的竞争实力和行业地位。水务团队鄂尔多斯昊鑫绿科油气田开采废水处理BOO项目正式投运,为公司拓展油气田采出水处理市场创新了商业模式。科杰团队发展形势逐步向好,创新开拓线上线下营销渠道,主营催化剂再生业务未来可期。土壤生态修复团队业务取得突破,成功实施首个5000万以上的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三)“两强”战略落地生根,运营管理能力有效提升。
围绕“强总部、强事业部”建设,公司与世界领先的思爱普公司和德勤公司战略合作,启动碧水蓝天ERP一期项目,以顶层设计和关键业务指标为输入,打通合同到收款端到端流程,链接采购到付款完整供应链,支撑收入、成本、利润融合分析的“业财一体化”,为公司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同时,推进总部与事业部双层级的物资采购制度建设,引入德客易采管理软件并在12个单位应用,
集中采购的规范性和运作效率得到提高。经济责任制管理、流程内控和税收筹划能力增强,资本市场维护和低成本融资工作成效突出,可转债成功发行,募集资金20亿元。厦门基地克服疫情对酒店业的影响,逆势而上,超额完成经营目标。各事业部在加强自身建设、保持独立运作能力的同时,更加主动融入对内对外协作,逐步形成“大手牵小手”、“手手相牵”,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良性机制。
(四)科技创新紧跟市场,竞争实力占据行业鳌头。
根据新的业务布局,公司加大对水、固、土及其他新领域的研发力度。总部牵头,推进“餐厨垃圾厌氧发酵技术开发”、“高效节能型带式干化技术与装备”、“近零泄漏智能高效三床与旋转蓄热式燃烧设备的开发与应用”、“渗滤液深度处理技术路线中试评价研究”等研发课题。针对各事业部的共性技术需求,尝试开展联合攻关。深度指导窑炉事业部开展“高效生物法除臭技术开发及工程应用”,联合危废事业部展开危废处置小型化设备和工艺调研,为危废业务未来盈利模式作好准备。“湿烟羽中非常规污染物测试与治理工程评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荣获省电力科技创新一等奖,“烧结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份污染物协同净化装置”荣获省标准贡献一等奖,“燃煤烟气多污染物干式协同超净技术及装置”荣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五)人才战略渐次展开,人力资源体系不断完善。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各业务板块的市场特点和发展现状,我们制定了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并明确人力资源部门的定位和工作重点。在人才战略的指引下,一方面面向业务发展优化组织架构,一方面引进核心领军人才,通过人才盘点、“龙净云学堂”、管培生计划等项目定义符合业务发展的人才模型,发现高潜人才,优化人才梯队,加速人才发展,逐步向战略型人力资源体系转型。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 | 亲自 | 以通讯 | 委托 | 缺席 | 是否连续 | 出席股东 |
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方式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次数 |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大会的次数 | ||
何媚 | 否 | 12 | 10 | 7 | 2 | 0 | 否 | 2 |
吕建波 | 否 | 12 | 12 | 7 | 0 | 0 | 否 | 4 |
温能全 | 否 | 12 | 12 | 7 | 0 | 0 | 否 | 4 |
林贻辉 | 否 | 12 | 11 | 7 | 1 | 0 | 否 | 4 |
林冰 | 否 | 12 | 12 | 7 | 0 | 0 | 否 | 4 |
廖剑锋 | 否 | 12 | 12 | 7 | 0 | 0 | 否 | 4 |
肖 伟 | 是 | 12 | 11 | 7 | 0 | 0 | 否 | 3 |
何少平 | 是 | 12 | 11 | 7 | 0 | 0 | 否 | 4 |
郑甘澍 | 是 | 12 | 11 | 7 | 0 | 0 | 否 | 4 |
吴世农 | 是 | 12 | 1 | 0 | 0 | 0 | 否 | 1 |
李文莉 | 是 | 12 | 1 | 0 | 0 | 0 | 否 | 1 |
齐建伟 | 是 | 12 | 1 | 0 | 0 | 0 | 否 | 1 |
思想的精髓,也表达了中华民族以长力取胜的坚忍不拔精神。对龙净来说,“久久”寓意深刻,2021年继往开来、承前启后:一则代表我们曾经走过的50年历程,历久弥新;二则预示目标久远,希望龙净未来成为国际一流的百年环保企业。
在战略层面,久久为功,是坚守初心的信念和毅力。龙净一直以来只专注一件事,那就是“净化环境、造福人类”;未来目标是: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生态环保企业”。实现这个崇高使命,不是一朝一夕,而是要笃行致远、滴水穿石。在业务层面,久久为功,是百炼成钢、跬步千里的恒心和韧劲。“守正拓新”初见成效,大气基本盘稳定并持续保持领先,水环境治理、土壤生态修复、垃圾焚烧、危废处置、智慧环保等新业务展开布局并取得突破。2021年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这些业务的拓展需要发自内心的热爱与付出。在产品层面,久久为功,是追求品质和卓越的工匠精神。龙净从一个小工厂起步,到成为行业龙头,始终坚持“技高一筹”,精益求精,锲而不舍,十年磨一剑,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在客户层面,久久为功,是真诚和执着的拳拳之心。体现龙净是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用心服务,不投机取巧走捷径,有底线、守信用、敢担当。在制度层面,久久为功,是与时俱进、永葆生机和活力的追求。小智治事,大智治制。2021年要在现有初步搭建的人才、ERP、运营、文化等制度框架之上,主动变革,持续落地,推动发展。
在精神层面,久久为功,是“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每一个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岗位负责,对公司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
(二)2021年度经营计划
实体经济是国家经济的基础,要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国家发改委密集调研实体经济,并将出台更加有利于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从机制改革、创新激励、资本市场等方面,拓展制造业
特别是环保类企业的发展空间。公司主动出击,提前谋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方向的项目,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浓厚氛围。
1、坚定“技高一筹”,保持公司技术领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创新力是一个企业突破重围和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因素。2021年,公司将继续紧跟国家环保战略,以办好技术创新大会为契机,切实抓好总部创新平台建设和公共技术研发。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中心,用规范化的工作方法和开放性的思维进行科技研发,“为价值而创新”,不仅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研究适销对路的产品与服务,而且要围绕气、水、固、土壤等主航道,面向未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明确2-3项技术创新或产品升级的重点,加快研发进度,保持产品在市场上的持续竞争力。瞄准“碳达峰、碳中和”市场机会,评估新材料和新工艺能耗指标和应用成熟度,论证并组织实施技术攻关。
2、坚定“人才第一”,加速构建战略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公司业务能否顺利转型升级、管理变革能否成功实施,最关键的要素在人才。服务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加速向战略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转型,使人力资源真正成为各级业务部门的战略支持伙伴。2021年,公司将引进或培养一批优秀的HRBP。各级人力资源干部必须懂战略、懂业务,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业务领导出谋划策,定制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发展计划,设计并实施针对性的绩效管理体系。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薪酬福利体系,明确任职资格体系,并设计实施继任者体系,使人力资源工作更有前瞻性、更可持续发展。
3、坚定“守正拓新”,加快形成主营业务齐头并进的格局。
当前,大气治理仍然是龙净的主战场。我们要不断夯实烟气治理在各个领域的核心技术,加大力度抢占非电领域烟气治理市场份额,持续挖掘煤电存量上下游产业链,全力争取煤电新建市场,最大限度巩固公司烟气市场的龙头地位。要加快固、危废处置市场的布局,结合在建项目陆续投产,提升公司运营类优质资产的盈利能力。国家强调废水梯级回用,从单纯的点源治理转变为区域综合治理,污水资源化将打开水处理市场空间,水治理业务要抢抓机遇,大干快上,加速成
长。在土壤生态修复领域,国家资金支持力度逐年增加,行业市场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其中工业类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仍占主要部分,土壤生态修复事业部要凭借综合优势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国家“碳达峰”计划,从2021年开始将统筹谋划一批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同时也将达峰行动有关工作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畴。公司将成立专项小组,充分做好市场、技术和资源准备。重点追踪政府碳减排战略中的资金支持方向,分析量化碳减排业务布局,提出重点业务对接方案。在能源和危废处置业务板块,要力争政府补助,同时论证碳交易可行性,适时进入碳交易市场。各相关事业部要主动牵头,以碳捕集为抓手,提升原有污染治理工艺中的能源利用效率。
4、坚定“两强战略”,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管理型组织。
管理型组织的特点是:有标准的操作程序,变动性较小;工作流程上,重视并减少因缺陷、过度生产、运输、等待而导致的浪费;客户的反馈,能及时以系统方式整合到流程的开发和执行中;救火式应急工作比较少,防范“起火”的工作增加,避免问题重复发生;借助标准化流程的文件和相关培训,新进员工上手更快;对外实施收并购,组织文化的输出能够迅速到位。企业的转型升级就像一口气,顶住了、突破了就是一片新天地。去年我们启动的ERP工程,对管理型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争取到2022年底,ERP覆盖所有事业部,龙净将进入全面数字化管理时代,成为环保行业数字化的先锋。供应链管理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价值采购、阳光采购”理念,以“及时、准确、高质量、低成本”作为目标,加强采购能力建设,努力做到“四个转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招标人员从普通岗位向核心岗位转变;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从被动采购向主动采购转变;加强供应商网络建设,从遍地撒网向重点发展转变;加强采购平台建设,从线下向线上转变。同时,积极探索集中采购和协同采购,提高采购综合效益。
5、坚定“利润为本、现金为王”,保证公司安全、良性、可持续发展。
在风云变幻的市场面前,保持公司良性、可持续发展,利润是第一位的。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必须以利润为目标。企业生存需要创造利润,但是更缺不了的是现金流。军人以胜败论英雄,公司要以利润、现金流论英雄,重视现金流管理。
6、坚定“资本力量”,助推公司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
为支持实体经济,国务院明确“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鼓励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更多向制造业倾斜”。受益于国家再融资新规,定增市场的热情仍将延续。2021年,我们要继续推动资本市场融资,启动定增工作。要加强股票市值管理,深度挖掘公司在优质运营资产的积累和赢利能力提升的亮点,以及降碳节能方面的潜力,推动公司品牌和市值提升。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规范运营,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并以持久的发展和优良的业绩回报股东并致力于成为投资者信赖的上市公司。
请审议!
议案四: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净利润710,786,155.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788,631.29元。母公司净利润541,100,783.30元,加上母公司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632,059,501.87元,减去2020年初会计政策变更影响141,508,419.84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3,806,087.32,减去2020年支付2019年现金股利213,810,000.00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64,035,778.01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9,060,14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共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192,430,825.38元(含税)。鉴于公司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在实施本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
日前,可转债转股部分按每股分配金额相同的原则对该部分股份进行分配,并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2,788,631.2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92,430,825.3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7.38%,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环保行业属于典型的政策驱动产业,产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及上下游产业的景气度密切相关。国家及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生态环境治理,驱动水处理、危废医废行业的发展,推动环保行业相关产业的投资发展机会。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上市以来累计分红21.53亿元(含本年)。新时期下,公司确立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及危险废弃物处置业务,向生
态环保重点领域进军的战略举措。随着大气、固废、水务等环保领域优质运营资
产的业务开拓和投资布局,公司将形成以大气治理业务为龙头,固废(含工业危废)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业务为重要增长极,涵盖VOCs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土壤生态修复等重点业务的生态环保格局。公司在经营模式上也将逐步形成“高端装备制造+EPC工程服务+公用设施运营”三驾马车驱动的新模式。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81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3亿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出资建设陈庄工业园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山东中滨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龙岩智慧环保产业园项目、广南垃圾发电项目等。未来公司仍将继续积极拓展固废、危废行业的投资,进一步夯实公司综合实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2021年经营发展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及主业发展的资本开支,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将有助于公司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运营现金流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请审议!
议案五:关于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10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自2014年度始至2023年度止。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拟定,将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以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奖励基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计提的奖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70,278,863.13元。
二、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授权的管理方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三、 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及份额分配
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包括公司在职董事、职工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第八期参与员工共计528人。其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名,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508名。
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70,278,863.13元,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19,447,426.45元;其他骨干员工持有份额50,831,436.68元。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序号 | 持有人 | 持有份额(元) |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
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20名 | 19,447,426.45 | 27.67 |
2 | 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共508名 | 50,831,436.68 | 72.33 |
合计528名 | 70,278,863.13 | 100.00 |
议案六: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45亿元(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拟申请授信金融机构如下:
一、 申请授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 授信主体 | 拟申请授信单位 | 拟授信额度 |
1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23.5 |
2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 20.0 |
3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 15.0 |
4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10.0 |
5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5.5 |
6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5.0 |
7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福州分行 | 20.0 |
8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8.0 |
9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泉州银行龙岩分行 | 2.0 |
10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龙岩分行 | 8.0 |
11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10.0 |
12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5.0 |
13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2.2 |
14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 15.0 |
15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 | 5.0 |
16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岩分行 | 5.0 |
17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3.0 |
18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6.0 |
19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3.5 |
20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5.0 |
21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3.0 |
22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8.5 |
23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0 |
24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25.0 |
25 |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1.0 |
26 |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0.5 |
27 |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0.5 |
28 |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0.5 |
29 |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0.2 |
30 | 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0.5 |
31 | 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0.5 |
32 | 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0.4 |
33 | 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盐城城中支行 | 0.15 |
34 | 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5.0 |
35 | 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广南支行 | 2.0 |
36 | 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平湖支行 | 3.5 |
37 | 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湖市支行 | 4.0 |
38 | 东营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 | 3.5 |
39 | 东营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东营分行 | 4.9 |
40 | 东营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东营分行 | 5.0 |
41 |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3.3 |
42 |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2.4 |
43 |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2.4 |
44 | 山东中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滨州邹平支行 | 6.0 |
45 | 山东中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沾化分行 | 6.0 |
46 | 山东中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滨州分行 | 6.0 |
合计 | 273.45 |
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议案七: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提供如下综合授信担保: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民生银行龙岩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24,000万元,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公司间接控股公司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盐城城中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和保函,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其母公司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27,000万元,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湖市支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75,000万元,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南支行、广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其他行拟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25亿,公司及子公司在该授信事项下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子公司福建龙净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高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5、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智能输送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龙净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浦发银行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龙岩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营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申请人民币4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拟向招商银行东营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2,98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申请人民币2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滨州邹平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工商银行沾化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申请预计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十二、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并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向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申请对外开立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承担担保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该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审议!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公司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超过20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刘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张秋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林婷,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1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0年
度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2021年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请审议!
议案九: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临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额度为不超过6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3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 资金额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 110,167.93 | 80,000.00 | 66,930.07 |
2 | 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 68,580.05 | 60,000.00 | 8,370.54 |
3 |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 22,759.91 | 20,000.00 | 0 |
4 | 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 27,411.33 | 25,000.00 | 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243,919.22 | 200,000.00 | 90,300.61 |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截止2021年3月31日 账户余额(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 1410010119245319221 | 55.53 |
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 171100100100670643 | 1533.2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 35050169770709399999 | 13518.1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432578891675 | 683.62 |
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 631884835 | 1.95 |
议案十:《关于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分立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申请办理以下关于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分立事项:
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分立至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立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乙级资质,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债权债务方案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2021年04月 26日为基准日期对资产的处置、债权债务的承续进行分立;分立前,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涉及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所承接的设计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全部责任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和收取;分立成功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各自独立核算、并自负盈亏,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分别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各自自行承担,且母、子公司间互不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
3、 工程项目方案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方面现无新承接的设计项目,已完成的设计项目业绩归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进行后续服务,项目业绩不做变更;资质分立成功后,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归属于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独立承接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含甲级以下)的设计工程项目,其项目业绩依法纳入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母、子公司间互不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
4、人员重组方案
在满足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转移资质的前提下,把部分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转移到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移后,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还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可对外进行公开招聘,新聘人员与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人事档案、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薪资及福利方面按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薪资水平制定发放,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现有职工人数、种类及职称等级满足所承继的资质: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请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环境工程设计固废乙级资质分立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向公司申请办理固废设计乙级资质事项:
1、分立前后资质情况
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分立至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分立后,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为固废公司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乙级资质,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
2、人员重组方案
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涉及环境工程设计的固废乙级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全部留用,员工现工作地点、报酬、岗位、用工性质保持不变;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在保持原有职工不变的情况下可对外进行公开招聘,新聘人员与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人事档案、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薪资及福利方面按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薪资水平制定发放,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现有职工人数、种类及职称等级满足所承继的资质:环境工程设计的固废乙级。
3、资质结构调整前后责任分配
资质结构调整前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请审议!
议案十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3)《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2、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5)《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关于实施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7)《关于核查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名单及预分配比例的议案》、(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10)《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2020年半年度报告》、(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查意见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规范运作。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查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审核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真实、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审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审议!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我们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行使职权。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肖伟先生,1965年6月出生,博士、律师、教授、高级经济师。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总法律顾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研究室副主任。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会长、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特聘法律总顾问、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2、何少平先生,1957年8月出生,硕士,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集美财经学院讲师、厦门集友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厦门城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审计部经理、厦门住宅建设集团风险控制总监。现任厦门市促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厦门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3、郑甘澍先生,1959年11月出生,国际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系主任和教授。现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4、吴世农先生,1956年1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厦门大学教授、常务副院长、院长、副校长。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30起任本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5、李文莉女士,1972年6月出生,经济法博士、教授。曾任安徽警官学院党委秘书、副教授。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苏州道森采钻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30日起任本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6、齐建伟先生,1964年9月出生,硕士。曾任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国信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巨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30日起任本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公司附属企业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及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董事会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
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肖 伟 | 11 | 11 | 7 | 0 | 0 | 3 |
何少平 | 11 | 11 | 7 | 0 | 0 | 4 |
郑甘澍 | 11 | 11 | 7 | 0 | 0 | 4 |
吴世农 | 1 | 1 | 0 | 0 | 0 | 0 |
李文莉 | 1 | 1 | 0 | 0 | 0 | 0 |
齐建伟 | 1 | 1 | 0 | 0 | 0 | 0 |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合营企业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合营企业卡万塔(青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全资子公司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含)融资借款,融资资金用于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本公司及合资方卡万塔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借款中的1.1亿元共同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农发行等国有或商业股份制银行、全国政策性银行,融资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我们认为: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现已全面展开,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经过双方及银行的多轮协商,合资双方共同向关联方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行为将有效推进项目的建设,被担保方提供了全额反担保,合资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向对方提供了反担保。该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 <2003> 56号文和上海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核实和落实。现就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19 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00,477.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0%。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上述担保事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 56 号的规定;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其担保风险可控。为此,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强制公司为其他人提供担保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9年5月25日)进行修订。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增加企业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结构,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45,000.00万元(含1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德长环保增资并用于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
6、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我们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0年计划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五) 公司及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其他 | 阳光集团 | 1、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并将继续保持龙净环保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龙净环保主营的环保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本公司控股的阳光城集团股份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与龙净环保下属少量房地产业务属于相同行业,但鉴于两者业务定位存在明显差异,故实质上不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通过资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产重组等合法方式解决与龙净环保房地产业务冲突事宜。在未来的业务发展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成员企业将避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未来产生或出现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或商业机会,本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资产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业务资产剥离。 3、在阳光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控制人期间,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公司第一大股东 | 公司第一大股东于2000年与公司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书》。协议约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享有优先权,第一大股东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 1、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龙净环保经营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相关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投资任何与龙净环保经营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相关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未来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龙净环保所经营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有关的业务,承诺方将通知龙净环保上述商业机会,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若龙净环保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龙净环保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3、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方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龙净环保所有,承诺方将向龙净环保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吴洁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其他承诺 | 分红 | 本公司 |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利润分配。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量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 (2018-2023) | 是 | 是 |
其他承诺 | 其他 | 廖剑锋 | 对于其在2018年年报窗口期买入的146,200股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11日起锁定十二个月,并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 十二个月 | 是 | 是 |
各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出任的董事职务,无发现他们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且在本公司连任时间均未达到6 年,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推荐上述人员成为下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表决。
(七)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2018、2019年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8.13%。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已经满足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实施第七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相关规
定拟定,将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实施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体制创新,实现全体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为公司发展注入内在活力和动力;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稳定和凝聚。
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名单及预分配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的2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81份。公司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披露内容涵盖公司所发生的重大事项。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十一)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围绕内控规范实施、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决策,通过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及时向股东传递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经营动态。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提前进行了解和研究,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3、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
议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十三)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2020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5亿元(含等值外币)。我们认为:上述授信申请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及生产经营的开展,我们同意上述申请。
(十四)关于提供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提供如下综合授信担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14,000万元,申请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间接控股公司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盐城城中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和保函,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其母公司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35,000万元,申请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申请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乐清支行申请10,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湖市支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75,000万元,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平湖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4,3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子公司在该授信事项下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子公司福建龙净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龙净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浦发银行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我们认为:上述子(孙)公司因经营需要,申请由公司(或子公司)授信担保,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十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罗如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原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修海明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郭俊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冯婉如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拟任命陈贵福先生、张瑾先生、陈晓雷先生、谢小杰先生、张会君先生、黄星先生、王焕章先生、吴岚如女士、熊越先生、潘仁湖先生、赖善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拟聘任廖增安先生为公司节能总工程师。
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董事廖剑锋先生兼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具备履行所聘任
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四、总结和建议
上述第十六项独立意见由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发表,其余均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2021年度,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将独立、公正、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届独立董事: 肖伟、何少平、郑甘澍第九届独立董事: 吴世农、李文莉、齐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