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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德华、刘欣被保荐公司代码:600388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东亚前海证券建立健全并有效地执行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保荐项目持续督导管理办法》,并根据龙净环保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东亚前海证券已与龙净环保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将该协议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东亚前海证券与龙净环保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就龙净环保重大事项保持持续沟通,并于2020年12月对龙净环保进行了现场检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0年度,龙净环保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0年度,龙净环保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东亚前海证券已履行了督导龙净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的督导责任。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东亚前海证券对龙净环保的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核查,龙净环保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东亚前海证券对龙净环保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龙净环保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2020年度,龙净环保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0年度,龙净环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及时履行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0年度,东亚前海证券持续跟踪公共传媒对龙净环保的报道,市场并未出现涉及龙净环保重大事项的传闻,龙净环保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发生。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0年度,龙净环保未发生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20年度,龙净环保无此类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事项发生。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督导期间内,东亚前海证券督促龙净环保认真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监督龙净环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度,东亚前海证券针对龙净环保的募集资金使用分别出具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和《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核查意见》等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 刘 欣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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