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龙净环保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3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截止2021年3月31日 账户余额(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 1410010119245319221 | 55.53 |
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 171100100100670643 | 1,533.2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 35050169770709399999 | 13,518.1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432578891675 | 683.62 |
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 631884835 | 1.95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龙净环保本次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 刘 欣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