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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海越能源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0389号问询函《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提交《2020年年报》称,2020年至今,公司前大股东铜川海越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发展)、现大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能源)及关联方存在大额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目前尚未收回资金1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9%。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公司2020年度存在通过贸易预付款的方式向前大股东海越发展、现大股东汇能鑫能源及其附属企业和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支付资金占用款的情形,总占用发生额72.80亿元,截至期末,尚有7.99亿元未退回。此外,报告期期后新增10.02亿元资金占用。截至目前,资金占用余额合计14.5亿元。

请公司、前大股东、现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面审慎自查并补充披露:(1)上述资金占用具体发生过程、占用资金的实际流向、具体决策者以及相关责任人员;(2)截至目前,前大股东、现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及担保余额情况;(3)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和印章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说明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4)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5)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资产冻结等。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根据公告,2020年至今,公司前大股东海越发展、现大股东汇能鑫能源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但是公司已于2020年8月完成控制权变更,并且公司通过存单质押方式为前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18.278亿元违规担保,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解除。公司违规担保解除公告及前期公告中,未披露公司与前大股东及现大股东存在其他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公司与前大股东及现大股东近3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之处及相关责任人;(2)结合上述解除违规担保的具体过程、相关资金来源及具体流向,核实违规担保是否彻底解除;(3)结合上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况,说明公司控制权转让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4)公司前大股东、现大股东均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原因,前述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5)在前期公告中,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公司及相关方审慎制定并补充披露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尽快完成整改,且确保整改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认真落实本函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风险,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违法违规,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追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收到本函件即予以披露,并于2021年5月11日之

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同时对外披露。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待回复文件编制完成后按照要求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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