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1年第五次会议,对拟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公司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公司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气体”)以人民币现金4,020.88万元收购大成气体产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大成”)持有的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大成”)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昊华气体将持有黎明大成100%的股权,有利于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升昊华气体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价格依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拟收购韩国大成产业气体株式会社所持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938号)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人民币10,060.00万元为基础确定。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慎调查认为,对黎明大成的收益法评估中未来各
年度收益的预测、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以及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申嫦娥 | 许军利 | 姚庆伦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