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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关于审议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因2021年上半年两化实施重组,公司将新增关联方,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

较大的依赖。

二、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转贷款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向其发放委托贷款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转贷款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向其发放委托贷款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转贷款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向其发放委托贷款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亚行转贷款暨该项委托贷款具有融资成本低、贷款期限长的优势,昊华气体利用亚行转贷款暨该项委托贷款实施年产4600吨特种含氟电子气体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有利于加快项目实施推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全资子公司昊华气体有限公司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转贷款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向其发放委托贷款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条件不逊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

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该项委托贷款用于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解决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合营公司的生产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本次贷款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许军利 李群生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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