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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光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关注并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为宁沪高速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1963年出生,管理学博士。现任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科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主委。长期从事财务、会计、战略绩效评价等领域的教学与科研,是企业共生战略绩效评价理论和共生财务绩效理论的首倡者。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完全符合独立性条件,具备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保证了履职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 出席情况
应出席 会议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亲自出席率
99001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熟悉并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的5次会议,审查了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修订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审查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2023年度薪酬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确定了2023年度公司经理层绩效考核目标的设定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平时会不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等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照公司2023年度各项工作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的绩效评分;结合各位高管的年度绩效得分情况,确定了公司各位高管的年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发放数额,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作出贡献。

独立董事:徐光华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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