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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宁波韵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示中心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7,141,1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3.6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薛群基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王刚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项超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家骅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7,078,81599.980962,3000.0191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7,078,81599.980962,3000.0191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7,078,81599.980962,3000.0191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7,078,81599.980962,3000.0191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7,078,41599.980862,7000.0192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7,078,81599.980962,3000.0191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7,078,41599.980862,7000.01920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7,071,71599.978769,4000.0213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3,013,54498.73824,127,5711.2618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2,079,47398.45275,061,6421.547300.0000

11、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7,071,71599.978769,4000.0213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7,071,71599.978769,4000.0213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7,078,81599.980962,3000.019100.0000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4.01竺晓东327,047,97399.9715
14.02毛应才327,047,97299.9715
14.03邬佳浩327,047,97299.9715
14.04朱世东327,047,97399.9715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5.01陈农327,047,97299.9715
15.02包新民327,047,97299.9715
15.03崔平327,047,97399.9715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6.01沈成光327,047,98199.9715
16.02吴启航327,047,98199.9715
16.03张春儿327,047,98299.971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12、14-16项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燕、潘银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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