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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宁波韵升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短期借款余额4.05亿元,应付票据1,578.71万元,保函300万元。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 2020 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销售货物、采购的水、电以及收取房租费,关联方给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加工服务在定价方面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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