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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 100%股权转让交易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事项的变更标志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变更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交易主要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5日,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国投”)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控股股东恒丰集团100%股权。

2021年6月2日,恒丰集团控股股东牡国投与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产投集团”)签署了恒丰集团100%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100%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9月23日,省产投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决定对省产业集团收购恒丰集团股权案不予禁止。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股权转让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近日,知悉恒丰集团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由牡国投变更为省产投集团。至此,标志着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正式完成。

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恒丰集团持股数量不变,省产投集团成为公司间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变更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及间接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 本次变动前股权结构:

(2) 本次变动后股权结构:

三、实际控制人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四、其他事项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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