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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恒丰纸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丰纸业股票代码:600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完成股权登记过户等交割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11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4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5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6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3

财务顾问声明 ...... 3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5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8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根据上下文应作另行解释或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产投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资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恒丰纸业、上市公司、公司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集团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辰能投资黑龙江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国资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新产投集团收购恒丰集团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恒丰纸业29.93%的股份
牡国投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万元。除非另有特指,本报告中涉及的金额均指人民币币种金额。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新产投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产投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沈宏宇
注册资本66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6970117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投资、投资管理;房屋和场地租赁。
成立日期1992年4月22日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
联系电话0451-82876037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65,000.00100.00
合计665,000.00100.00

黑龙江国资委持有新产投集团100%股权,为新产投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产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黑龙江国资委,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产投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投资比例(%)经营范围
1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17,000.00100.00以自有资金对风电、水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行业进行投资;发电设备运行技术咨询;接受委托从事面向成年人开展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不含需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或者职业资格培训项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2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高新投资有限公司96,000.00100.00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工业、商业、房地产业进行投资;自有房屋和场地租赁。
3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置业有限公司80,000.00100.00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
4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40,800.00100.00销售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日用品、纺织品;电力、热力生产、房地产开发;中药材(不含麻醉药品)种植;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投资项目经济论证、会计咨询,经济与商务咨询;化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开发。
5黑龙江省科力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0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6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10,000.0080.00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序号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投资比例(%)经营范围
7大唐黑龙江五常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6,600.0065.00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设施检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生物质能、草木灰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租赁业;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和资产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电力物资供应;计算机系统开发;新能源开发;化肥、生物质环保产品生产与销售。
8黑龙江辰能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55.00生物质能、风力、水利、火力、光伏发电,热力生产,电力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产灰渣、石膏、硫酸铵、石灰石及其制品;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2,069,497.451,904,403.911,324,646.52
负债合计772,610.44625,538.29319,740.39
所有者权益合计1,296,887.011,278,865.611,004,906.13
资产负债率(%)37.33%32.85%24.14%
利润表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264,569.80252,553.59271,908.65
营业成本191,827.05173,061.82155,948.45
营业利润40,833.4730,731.9984,010.40
利润总额44,617.3330,909.1381,782.95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净利润31,349.4917,811.5762,382.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624.157,522.0535,181.09
净资产收益率(%)2.35%0.62%3.99%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有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沈宏宇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大庆
付强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哈尔滨
高尚国党委副书记、董事中国哈尔滨
吕鸣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哈尔滨
丁云龙董事中国哈尔滨
祁榕董事中国北京
石金莹董事中国哈尔滨
万志强董事中国大庆
闫宗华董事中国哈尔滨
李一清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哈尔滨
张艳梅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国哈尔滨
张子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哈尔滨
李劲松副总经理中国哈尔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新产投集团下属控股三级子公司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境内上市公司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16,934.848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9.48%。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6,935.424万元,主营业务从事中成药、生物药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及药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及心脑血管疾病类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新产投集团下属控股三级子公司黑龙江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收购、受托经营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受托经营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并依法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托管重组与投行服务;基金管理业务;代理业务;投资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务投资;投资咨询;融通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新产投集团下属控股二级子公司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黑龙江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86.6667%股权。黑龙江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融资担保业务:包括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包括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及其他非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其他合法合规业务。(有效期至2026年3月16日)”

新产投集团下属控股三级子公司黑龙江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黑龙江辰能典当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

黑龙江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6667%,黑龙江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3.3333%。黑龙江辰能典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按典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有效期至2027年3月30日)。”新产投集团下属控股二级子公司黑龙江省科力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黑龙江省科力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00%股权。黑龙江省科力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融资性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4月6日)。”

除上述外,新产投集团未持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亦未持有其他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可以帮助新产投集团稳步进入造纸领域,依托上市公司的特种纸开发经验和技术、资源优势,有利于新产投集团培育孵化一批新的“两新”领域增量项目,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特种纸制造平台。此外,恒丰纸业作为上市公司,能有效地在资本市场与新产投集团形成联动,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产投集团无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等方式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新产投集团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分别经新产投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黑龙江国资委批复。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产投集团直接持有恒丰集团100.00%股权,通过恒丰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9.93%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恒丰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恒丰纸业分别于2020年8月1日、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牡国投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出让恒丰集团100%股权。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公开征集期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2月8日。

2021年2月7日,新产投集团向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缴纳了相应的报名保证金。

2021年6月2日,牡国投与新产投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新产投集团拟支付现金购买恒丰集团100%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牡国投和新产投集团于2021年6月2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 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依法持有的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标的企业”)100%股权。

2. 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

3. 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

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形式的限制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二条 标的企业

1.本协议涉及的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100%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标的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经拥有评估资质的黑龙江省通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黑通评字(2020)第012号《资产评估报告》。

3. 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股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 甲乙双方在《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各项条款。第三条 股权转让方式

此次转让标的于2020年12月15日经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产生两家意向受让方。经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网络竞价,确定乙方为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甲方组织聘请的财务顾问对乙方开展尽职调查,确定乙方符合受让条件,确定乙方为最终受让方。

第四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协议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过渡期安排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办理完毕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交付完成日,含交付完成日当日)期间发生的全部损益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收到乙方股权转让价款后,在双方股权交易价款中拨付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专用账户 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仟万元整 ),用于职工安置。

2. 甲方收到乙方股权转让价款后,在双方股权交易价款中拨付标的企业下属二级子公司恒丰纸业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用账户 4891 万元(大写:人民币 肆仟捌佰玖拾壹万元整 ),用于离退休、老工伤等费用。

第七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以 79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柒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 乙方按照甲方及标的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已向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9600万元(大写:人民币 叁亿玖仟陆佰万元整 ),于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除保证金金额外剩余的转让价款后,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 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的转让价款 396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叁亿玖仟陆佰万元整 )汇入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 甲乙双方同意在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

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将转让价款 79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柒亿玖仟貮佰万元整 )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5. 甲方收到本协议第七条第4项约定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从本次交易价款中拨付至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专用账户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仟万元整 )。

6. 甲方收到本协议第七条第4项约定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从本次交易价款中拨付至标的企业下属二级子公司恒丰纸业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用账户 4891 万元(大写:人民币 肆仟捌佰玖拾壹万元整 )。……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者解除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国资监管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无法恢复履行的,

? 非因甲、乙任何一方过错,在申请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后三个月内仍无法获得批准、核准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4. 协议解除的,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5.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四、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丰集团直接持有的恒丰纸业股份中处于质押/担保状态的为1,400.00万股,具体如下:

名称是否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股数 (万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 起始日质押 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恒丰 集团1,400.002020.10.232022.10.22农行牡丹江分行15.66%4.69%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2021年6月2日,新产投集团与牡国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支付总额为

7.92亿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声明

新产投集团声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均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以及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没有可能阻碍本次权益变动的限制性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

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的恒丰集团100%股权转让交易公告显示“转让成交后,恒丰集团需成立劳动关系管理机构,处理恒丰集团人员安置事宜;恒丰集团人员安置按照《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企改革人员安置方案》、《企业改制后无岗位人员安置及劳动关系处理办法》执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产投集团之间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人员独立

(一)保证恒丰纸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恒丰纸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二)保证恒丰纸业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财务独立

(一)保证恒丰纸业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二)保证恒丰纸业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一)保证恒丰纸业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保证恒丰纸业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恒丰纸业的控制之下,并为恒丰纸业独立拥有和运营。

(三)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恒丰纸业的资金、资产;不以恒丰纸业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四、保证业务独立

(一)保证恒丰纸业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保证尽量减少并规范管理与恒丰纸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保证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恒丰纸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五、保证机构独立

(一)保证恒丰纸业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二)保证恒丰纸业拥有独立、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与恒丰纸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三)保证恒丰纸业的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独立,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与恒丰纸业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公司在此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损害恒丰纸业的独立性,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等方面均与恒丰纸业保持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恒丰纸业的独立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丰纸业经营范围“纸、纸浆和纸制品制造、销售;造纸原辅料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制浆、造纸工艺设计和技术服务;经营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恒丰纸业主要从事各种系列卷烟纸、滤嘴棒成型纸、滤嘴棒接装原纸、铝箔衬纸、无碳复写原纸等的制造与销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及“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与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运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收益,或通过他人代本公司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公司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的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果有同时适用于上市公司和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商业开发的机会,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择权。

3、本公司承诺给予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同等待遇,避

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曾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子公司黑龙江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恒丰纸业444.00万股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变动期间买卖方向变动股数(万股)交易均价(元/股)
辰能投资2021年5月17日卖出444.007.62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财务报表已经哈尔滨建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和2020年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17,264.67214,927.55138,014.7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723.09643.29152.13
应收票据15.001,488.62
应收账款60,612.6476,648.1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56,805.35
预付款项19,277.2626,139.3521,027.46
其他应收款57,935.1558,740.9715,984.12
存货212,225.91203,712.49100,493.29
其中:原材料24,427.5719,053.40966.19
库存商品87,050.80101,124.3775,837.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7,000.0046,000.00
其他流动资产97,446.2972,127.232,376.76
流动资产合计702,500.01654,427.70380,853.8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83,033.29351,548.72130,773.25
持有至到期投资127,210.00
长期应收款22,414.7522,414.753,500.00

项目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长期股权投资251,869.23251,982.30280,836.73
固定资产401,322.98414,364.99302,454.93
在建工程229,959.1479,948.6942,938.53
无形资产39,248.8135,466.0513,207.05
商誉2,194. 004,929.6444.00
长期待摊费用504.29574.64565.29
递延所得税资产7,710.1813,040.4613,477.56
其他非流动资产28,740.7775,705.9628,785.31
非流动资产合计1,366,997.441,249,976.20943,792.64
资产合计2,069,497.451,904,403.911,324,646.5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4,416.9931,900.005,000.00
应付票据4,900.006,920.00
应付账款85,575.2376,936.8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75,098.98
预收账款74,962.78102,067.079,586.98
应付职工薪酬3,147.994,124.90287.07
其中:应付工资2,223.292,125.9378.56
应付福利费6.48114.75
应交税费13,413.966,783.924,546.65
其中:应交税金13,363.616,743.944,272.06
其他应付款39,530.2336,509.0019,483.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809.1025,116.009,930.00
其他流动负债8,622.8013,585.749,684.40
流动负债合计316,379.09303,943.44133,617.4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02,197.44195,543.07121,920.24
长期应付款131,289.05108,499.4061,347.34
预计负债86.051,122.22129.17
递延收益21,607.1314,841.87403.93
递延所得税负债1,051.681,588.302,322.31
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目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非流动负债合计456,231.36321,594.86186,123.00
负债合计772,610.44625,538.29319,740.39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665,000.00600,000.00570,800.00
资本公积266,857.54266,767.4138,329.70
其他综合收益7,986.028,334.966,341.59
专项储备184.4825.11
盈余公积28,769.4126,707.5626,707.56
其中:法定公积金26,831.4124,769.5624,769.56
任意公积金1,938.001,938.001,938.00
未分配利润262,214.59301,377.43263,052.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31,012.031,203,212.47905,231.43
少数股东权益65,874.9775,653.1499,674.70
所有者权益合计1,296,887.011,278,865.611,004,906.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2,069,497.451,904,403.911,324,646.52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一、营业总收入264,569.80252,553.59271,908.65
其中:营业收入264,569.80252,553.59271,908.65
二、营业总成本248,184.79216,084.09200,666.54
其中:营业成本191,827.05173,061.82155,948.45
税金及附加21,732.305,095.1910,043.69
销售费用5,088.095,076.17810.94
管理费用25,378.1427,153.0815,357.25
财务费用4,159.225,697.834,983.40
其中:利息费用7,133.407,008.395,611.41
利息收入2,665.191,782.94884.50
汇兑净损失-557.33191.90
资产减值损失--13,522.82

项目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加:其他收益6,055.444,052.304,270.32
投资收益22,729.74-9,436.298,530.6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8,916.13-16,071.404,847.8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9.7981.02-19.23
资产减值损失-4,506.19-558.60-
资产处置收益89.68124.07-13.41
三、营业利润40,833.4730,731.9984,010.40
加:营业外收入4,016.60402.291,392.82
其中:政府补助110.39219.6110.95
减:营业外支出232.75225.163,620.27
其中:债务重组损失
四、利润总额44,617.3330,909.1381,782.95
减:所得税费用13,267.8413,097.5619,400.87
五、净利润31,349.4917,811.5762,382.08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8,624.157,522.0535,181.09
少数股东损益2,725.3410,289.5127,200.9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31,349.4917,811.5762,382.08
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56.45472.33-6,79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48.94454.36-6,004.79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48.94454.36-6,004.7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48.94454.36-6,004.7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07.5117.97-788.75
七、综合收益总额30,693.0418,283.9055,588.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总额28,275.217,976.4129,176.3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417.8310,307.4926,412.2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50,166.88313,496.53111,132.14
收到的税费返还7,908.475,497.104,978.38
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206.2652,472.97271,037.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8,281.62371,466.61387,148.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0,016.80151,154.3744,416.0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3,686.7634,680.9317,097.46
支付的各项税费41,058.5046,293.5740,034.7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535.4788,513.18230,504.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5,297.54320,642.06332,052.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84.0850,824.5555,095.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16,378.71540,942.80145,165.5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6,916.1719,896.7022,097.5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109.94141.670.2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3,419.78308.1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048.4212,311.363,660.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9,873.02573,600.70170,923.6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60,984.5772,525.2124,298.08
投资支付的现金311,894.82509,105.39107,14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7,290.0031,142.4814,273.8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10,169.38612,773.07145,711.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296.36-39,172.3725,211.7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4,247.961,569.0030,5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40,027.7898,179.2230,425.68

项目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5,005.53119.991,275.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9,281.2699,868.2062,201.5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16,712.1986,506.9233,970.9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9,607.0421,641.5535,592.5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33.009,838.516,387.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6,752.23117,986.9775,950.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529.03-18,118.77-13,749.1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18-10.8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214.57-6,477.4366,558.5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2,740.26209,217.7071,456.2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7,954.84202,740.26138,014.7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沈宏宇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傲尘 李爱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五)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告;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十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五)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恒丰纸业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沈宏宇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股票代码600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收 购 人 是 否 对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1家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通过间接方式转让取得89,423,083股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增加29.93%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取得恒丰集团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9.93%的股份。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 方式时间:2021 年6 月2日(签署协议时间) 方式:间接方式转让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上市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完成股权登记过户等交割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沈宏宇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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