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1-011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共计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85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7人
2020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0.6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2020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511家
审计收费总额5.8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2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谢军1998年1994年2019年2017年2020年,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坚朗五金等

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歌力思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签署莱宝高科、宏润建设、恒丰纸业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涟1997年1997年2019年2017年2020年,签署莱宝高科、坚朗五金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签署莱宝高科、坚朗五金、宏润建设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签署莱宝高科、海普瑞、坚朗五金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亚萍1998年1996年1996年2021年2020年,复核宏达股份、迪森股份、万邦德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复核万里股份、大康农业、财信发展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复核芒果超媒、太辰光、普利制药等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复核芒果超媒、太辰光、普利制药等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谢军2018年1月行政监管措施厦门证 监局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项目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