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1-00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4月15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等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二)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 预计金额 (万元) | 上年 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 | 3 |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400 | 372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1500 | 637 | ||
小计: | 1910 | 1012 | ||
向关联人租赁专用线及土地使用权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 | 24 | |
小计: | 10 | 24 | ||
向关联人销售材料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 | 17 |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25 | 11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20 | 2 | ||
小计: | 75 | 30 | ||
向关联人销售能源和动力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10 | 3 |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 | 0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5 | 0 | ||
小计: | 21 | 3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50 | 691 | |
牡丹江捷运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 130 | 65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0 | 36 | ||
小计: | 880 | 792 | ||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17 |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10 | 0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11 | 10 | ||
小计: | 41 | 27 | ||
合计: | 2937 | 1888 |
年预计金额4,4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1-2月份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 | 0.49 | 0.02 | 3 | 0.15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5.94 | 46 | 637 | 1.26 | 公司麻浆制造技术取得突破,预计材料采购量增加。 | |
小计: | 3010 | 46.02 | 640 | ||||
向关联人租赁专用线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 | 100 | 24 | 100 | ||
小计: | 5 | 24 | |||||
向关联人销售材料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 | 2.89 | 1 | 17 | 1.64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20 | 1.93 | 2 | 0.19 | |||
小计: | 50 | 1 | 19 | ||||
向关联人销售能源和动力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5 | 0.48 | 0.2 | |||
小计: | 5 | 0.2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50 | 100 | 691 | 100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9.66 | 36 | 3.47 | |||
小计: | 1350 | 727 | |||||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26.31 | 17 | 22.36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11 | 14.47 | 10 | 13.15 | |||
小计: | 31 | 27 | |||||
合计: | 4451 | 1437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9,100,000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法定代表人:徐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卷烟纸等纸张及滤嘴棒纸,出口工业用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进口造纸用木浆,脱水网,化学助剂,造纸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0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法定代表人:徐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大麻(汉麻)的良种繁育、种植、加工、销售;麻类种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批发、零售不带分装的包装种子;汉麻籽深加工、秆芯新材料制备及生物活性成分检测分析;化妆品、食品、保健品、药品、新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汉麻花、叶加工及销售;水稻种植、加工、销售(仅限分支机构);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汉麻功能产品、复合材料及加工技术设备的开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理财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元汉麻与本公司受控于同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及推定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