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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浙江龙盛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就公司对外担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故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对外提供的各项担保,其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故同意公司对外提供的各项担保。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对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更多的激励。故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是根据“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上述价格交易;无政府价格的,根据该货物的市场价格交易;无可参考的市场价格的,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原则下进行,因此其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旨在实现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因此其交易行为是合理的。最后,上述关联交易占同

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相当小,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不存在任何依赖关系。故同意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故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酬及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公司在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时,是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协商后确定的,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平性原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故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要求,该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故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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