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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司代码:600351 公司简称:亚宝药业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刘永安因公出差任蓬勃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9,585,789.8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3,593,770.47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以202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770,000,023股,扣除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已完成回购注销的股票49,999,929股后的股本总额,即720,000,09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1.5元(含税),共计派发108,000,014.1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亚宝药业60035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任蓬勃杨英康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11号院2号楼11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11号院2号楼11层
电话010-57809936010-57809936
电子信箱renpengbo@yabaoyaoye.comyabaoyyk@163.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加速、城市化、医疗保健意识的增强以及慢病患病率的不断增长,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未来医药行业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医药产业发展空间广阔。2023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外需下滑和内需不足、周期性和结构性问题并存等诸多发展不利因素,中国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统筹稳增长和增后劲、注重精准施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医药工业稳步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技术创新、国际化、先进制造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但受药品控价、出口减少等因素影响,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出现下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205.7亿元,同比下降3.7%;实现利润总额3,473.0亿元,同比下降15.1%。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涵盖中药细分行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以来,中医药复兴和传承创新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中医药行业发展。继2022年国家层面发布了医药行业相关政策320条之后,202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各项行业管控措施进一步规范,落实中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加速中药新药审批,2023年,国家药监局(NMPA)批准10个中药品种(不含原料药)上市许可,同比增长42.9%;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CDE)受理上市许可申请的中药品种(不含原料药)24个,同比增长100%。获得CDE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中药品种(不含原料药)59个,同比增长44%;CDE受理临床试验申请的中药品种(不含原料药)66个,同比增长32%。在《“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引领下,中医药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持续完善,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能力持续增强。

公司以“儿科第一,成人药补充,投资&创新”为经营方针,主要产品还包括儿科用药。据米内网数据,儿科中成药2022年在我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城市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合计销售规模超过168亿元、2023年上半年突破85亿元,其中城市实体药店终端儿科中成药销售额涨幅超15%。当前儿童用药市场供需矛盾明显,大量临床需求未被满足,政策继续扶持儿童用药创新发展,更多的儿童用药将获批上市。儿童常见病用药领域药品上市数量不断增加,在出生人口减少及消费转向买方市场的形势下,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2023年,儿童用药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共公布12件,涉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药品说明书中增加儿童用药信息、儿童药物临床研发和成人用药数据外推至儿科人群的定量方法学、对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等,以儿科临床需求为导向推动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加大对儿童用药品种及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补齐儿童药物适宜剂型、规格不足等短板。儿童用药审批方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2023年批准儿童用药产品92个儿童用药,同比增长39.4%,其中26个品种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二)行业主要政策变化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中医药行业发展,密集出台多项利好政策法规,持续细化关于中药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承、中医药行业标准化等政策,引领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强化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监管,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重视中药上市后管理,提升中药标准管理水平,加大中药安全监管力度,推进中药监管全球化合作等9方面提出了35条具体措施,推进中药产业的传承发展。

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质量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

2023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部署“十四五”期间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包括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加强中医药文化时代阐释、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加大中医药文化活动和产品供给、促进中医药文化海外交流等在内的一系列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加大弘扬中医药文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需求和精神需求。

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制定并发布了《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共22条内容,主要涉及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包装要求、标签印制要求、标签内容要求、发运过程中的包装标签管理、标签额外项目、特殊中药饮片标识等相关要求,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22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关于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和申报的有关措施》。其中提到,根据中药3.1类的特点、沟通交流制度和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要求的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提出以下意见:加强研发关键节点的沟通交流;实行申报资料阶段性递交,加快技术审评。

为鼓励国内药企加大儿童用药尤其儿童用中成药的研发和生产,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儿童药方面的多项政策,加快了儿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3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加强儿童用药遴选和配备管理,强化儿童用药临床合理使用,加强药师配备并提供儿科药学服务,做好儿童用药处方调剂和专项点评,开展儿童用药临床监测,加强儿童用药指导和健康宣教等六个方面对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而进一步提高儿科医疗质量,保障儿童用药安全。

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再次强调“进一步补齐儿科药短板”等内容,具体包括:①加大对儿科药品种及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补齐儿童药物适宜剂型、规格不足等短板;②加强儿科药使用监测,动态调整相关短缺药和临床必需易短缺监测清单;③推动儿科药重点品种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发展;④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科相关医疗机构按程序提出增加药品说明书儿科药信息的建议;⑤充分运用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对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科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⑥加强医疗机构儿科药遴选和配备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⑦支持儿科医院制剂依法依规在医联体内使用,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

中医药是中国传统医药和新型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预防未病、治疗重症、疾病康复及传染疾病防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特别是对于儿童用药,相对于西药来讲,儿科用中成药以其药性温和、服用方便、价格便宜、副作用较低以及“治养”相结合的特点也将越来越受到家长的青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关注度与认可度也不断提升,对中医药全周期全链

条服务的需求也将日益旺盛。公司将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建设,关爱儿童健康成长,全面推进开展中医药质量提升、中医药创新发展、补齐儿科用药短板等工作。

(三)行业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但药品需求刚性较强,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变化和季节性特征,但由于某些疾病的发生与气候条件变化密切相关,而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环境状况、医疗水平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疾病谱和用药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单种或某一类药品的消费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或区域性。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聚焦儿童健康产品,集中优势资源,将研发、生产及销售都聚焦“儿科第一”的经营方针,凭借四十多年高质量发展积累起来的系统综合优势,助力健康中国建设。2023年,公司连续10年荣获医药行业最具权威性机构,获得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颁发的“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和“2022年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的荣誉;公司在产品研发、对外合作、设备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等方面积极跟进行业前列,入选“科创中国”中医药贴敷技术创新基地、“科创中国创新基地”,获得“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最佳实践案例奖”;公司还积极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2023年积极履行“现代医药产业链‘链主’企业”的职责,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带动山西省内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帮助“链上”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五)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秉承“与健康携手,创生命绿洲”的企业使命,立足医药主业,专注于医药建康产业,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与2022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有中西药制剂、贴敷剂、原料药和药用包装材料等共计300多个品种,拥有药品批准文号300余个,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线涉及儿科产品、老年慢性病产品、女性健康产品和大健康产品等。其中,儿科产品线包括以丁桂儿脐贴为代表的共计27个儿童药;老年慢性病产品的代表品种有硝苯地平缓释片、珍菊降压片、甲钴胺片、红花注射液、硫辛酸注射液、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等;女性健康产品线的代表品种有百喻片、复方莪术油栓、聚维酮碘栓、盆炎清栓等;大健康特医产品唯源肽、唯源泰、唯源全等。

(六)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依据月度需求计划、临时需求计划,根据计划物料的类别确定不同的采购模式,依托采购信息平台、现有合格供应商资源,实行公开线上招标(竞价招标)、询价比价、网上采购等方式,对于市场价格存在波动较大的原材料,通过市场调研分析,采用储备采购模式。强化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制度流程、优化供应商准入/评估与轮换机制并统一管理供应商主数据、升级采购共享平台/ERP系统/E家功能,建立了满足现阶段及未来采购业务规范化、成本控制的采购模式。

2、生产模式

生产计划严格遵循以销售需求为导向的原则,综合考虑成品库存、销售历史数据、生产公司产能等情况,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增强执行操作的信息化,以PSC平台(产销协同)为依托,从销售需求的填报、生产反馈等一条线实施信息化操作;保证各种信息公开透明,保持信息与销售节奏的一致性;结合集中生产与柔性生产,并通过跟踪周排产进度表与销售缺货报表,建立与销售的多维沟通渠道,跟进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为销售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在集团战略的指引下,各生产公司定位明确,基本形成了各自的特色模式。目前芮城工业园以小容量注射剂、丁桂儿脐贴产品为核心的生产基地;风陵渡工业园以片剂、消肿止痛贴为核心的生产基地;太原制药以胶囊、片剂为主的生产基地;四川制药以口服液 、儿科颗粒剂/妇科栓

剂为核心的儿科和妇科药品生产基地;贵阳制药以薏芽健脾凝胶为核心的生产基地;北京生物以外向型产品为核心的生产基地;一分公司以大健康产品为核心的生产基地;三分公司、上海清松以原料药为核心的生产基地。

3、销售模式

OTC(非处方药)销售:根据药品种类及销售渠道,公司组建了一体化的商务平台模式,以终端覆盖为核心功能的分销模式,以专业化零售门店维护为重点的儿科零售模式,以区域选点合作为主的控销模式,以顾问式营销为主要特色的慢病管理模式,以及招商代理模式。通过协议商业、连锁药店、医院、诊所等医药专业渠道,将药品输送到全国大部分区域的各级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同时积极布局线上O2O业务,为患者购药提供可及、便捷的服务。RX(处方药)销售:公司处方药销售主要是以招商代理为主,同时兼有直营推广模式;依据产品属性,对产品采取区域代理和精细化招商的主要业务方式;针对处方药的特点,构建患者教育平台,通过提供疾病知识、用药指导、生活建议等内容,帮助医生及患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处方药。开展各层级学术推广活动;围绕“儿科第一”的战略举措,积极与国家级学会、各省级学会合作,推进医学及药学学术发展建设,注重与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及医生等合作,以学术驱动品牌建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1年
总资产3,853,636,709.004,131,067,057.38-6.724,076,677,07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76,188,510.382,970,077,495.320.212,926,964,820.93
营业收入2,909,765,256.742,718,134,785.527.052,763,962,481.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585,789.80104,655,073.3990.71187,089,42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0,147,228.3287,401,669.09106.11140,304,645.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7,553,579.83460,462,582.828.06437,503,470.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63.56增加3.10个百分点6.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150.135992.420.24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800,499,169.06732,337,184.97666,607,929.49710,320,97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419,836.1560,607,629.5745,788,516.83-14,230,19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1,429,682.4357,670,109.8437,038,117.89-15,990,681.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425,180.27160,310,929.1379,799,035.49163,018,434.9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51,574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55,83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94,300,00012.250质押46,7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6,116,12446,913,2966.0900其他
杭州训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训机启12,761,77715,401,4772.0000其他
明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李俊11,300,00011,300,0001.4700境内自然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909,7158,909,7151.1600其他
王敏奎525,6006,858,9410.8900境内自然人
李英石6,482,1476,482,1470.8400境内自然人
大同中药厂06,220,0000.8100国有法人
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壹诺盛弘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63,4006,033,0500.7800其他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837,0415,837,0410.760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十大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0亿元,比上年同期27.18亿元增长7.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亿元,比上年同期1.05亿元增长90.7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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