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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司代码:600351 公司简称:亚宝药业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亚宝医药经销有限公司、亚宝药业太原制药有限公司、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亚宝药业贵阳制药有限公司、山西亚宝医药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北京亚宝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清松制药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对外投资、采购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业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用印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医药行业政策变动风险、产品价格风险、新产品的开发风险、药品不良反应及质量风险、市场竞争与经营能力风险、会计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系统规划与兼容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自评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 ≥ 利润总额 5% 且2000 万利润总额 1%且 500 万≤错报<利润总额 5%且 2000万错报<利润总额 1%且 500万

说明:

重大缺陷: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财务报表合并利润总额的5%且2000万;

重要缺陷: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财务报表合并利润总额的1%且500万,未超过5%且2000万;

一般缺陷: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未超过财务报表合并利润总额1%且500万。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信息和指标;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根据会计法规、会计政策认定的内部控制问题;反舞弊程序和控制问题;违规泄露 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薪资,导致公司股价波动或者公司形象严重出现负面 影响;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个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 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范畴内的其他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上500 万元(含 5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关键岗位人员流失;出现重大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重要缺陷违反地方性法规;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决策过程缺乏民主、科学,造成决策失误。
一般缺陷在控制活动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执行。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集团公司在已有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持续完善集团公司内审制度,做到审计工作有据可依,依据年度审计业务重点,建立完善《集团合规管理制度》《集团违规费用管理办法》《集团举报投诉管理办法》等内部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围绕合规管理,通过“合规风险管理一体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集团风险防控和内控合规管理水平,增强各项业务风险合规意识,深植风险合规文化理念;在监督环节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从而推进监督体系建设,辅助提升治理水平,持续夯实内控合规管理基础,为实现经营目标、保障资产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促进经济活动安康有序提供保障。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风险合规机制,进一步深化合规工作理念,形成以风险为导向、以合规为底线、以内控为手段的管理体系。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任武贤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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