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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国机汽车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司代码:600335 公司简称:国机汽车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中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中进汽贸(天津)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宁波国机宁兴汽车有限公司、国机发展有限公司等下属分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指标1=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评价分(子)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期末资产总额孰高错报指标1≥0.1%
错报指标2=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错报指标2>1%0.5%<错报指标2≤1%且错报指标2≤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按规定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无补充、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且无补充性、补偿性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1%公司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 (3)重要管理人员或者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时效; (6)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上述事项外的其他情形,影响程度为重要的,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上述事项外的其他情形,影响程度为一般的,为一般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对上一年度发现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并进行了整改,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有效性。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持续提升各项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健全公司制度体系,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提高,强化总部职能“支持、服务、管理与价值创造”四位一体的功能落实。强化财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投资管控体系,强化合规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内部审计“促管理、控风险、强监督”的作用,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提升审计效率与质量;落实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排查,实现日常风险防控与经营、管理实际相结合。

2021年公司将根据“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战略引领+关键管控+激发活力”的新管理准则,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企业氛围建设和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团队协作的全局意识及担当干事的工作作风;持续强化内部审计在内控体系的监督评价作用,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彭原璞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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