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计划对公司原煤制气业务停业后的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处置资产情况
2015年,公司“天然气置换煤制气综合利用项目”全面完成,原煤制气业务停业。为活化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决定将因停业而闲置的资产进行处置。公司计划处置资产包括:1、原煤制气业务占地约45万平方米,性质为工业用地;2、与土地相关资产包括闲置厂房及设备、一座天然气储气站等。公司于2015年对拟处置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40,716.38万元(详见公司2016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此次资产处置将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处置。公司计划资产处置方式:土地由长春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相关资产进行拆迁、出售。上述资产处置计划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该资产处置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划处置的资产为公司煤制气业务停业后的闲置土地及相关资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项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处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处置资产为闲置资产,资产处置将会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资产处置成功首先有利于活化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其次可以争取该资产变现返还,增加企业收益;第三可利用返还资金推进股份公司燃气项目建设,为企业做大做强打下基础。本次资产处置将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续实际进行处置时,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再次进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因存在政府收储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本次资产处置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