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于2021年6月2日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董事11人全部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6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