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向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出售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该期间零售业指数(882109.WI)、上证指数(000001.SH)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5月20日 (收盘) | 2021年4月19日 (收盘) | 涨跌幅 |
上市公司股价(元/股) | 5.49 | 4.49 | 22.27% |
上证指数(000001.SH) | 3,506.94 | 3,477.55 | 0.85% |
零售业指数(882109.WI) | 3,204.93 | 3,242.13 | -1.15% |
剔除上证指数影响后 | 21.42% | ||
剔除零售业指数影响后 | 23.42% |
定,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公司特作出如下提示:
1、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相关中介机构亦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相关交易谈判过程仅限于少数核心人员参与并及时编制签署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2、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查询结果尚未取得,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查询结果后及时披露相关自查结果。
3、上述股价异动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从而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或终止审核的潜在风险。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