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和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推选的董事会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同时根据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新任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签字:王莉、王泽风、寇祥河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