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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酒钢宏兴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778,385.46元,2020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113,288.16元,加上2019年未分配利润-2,577,870,294.85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133,205,197.55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盈利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公司目前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投资规划,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8亿元,但由于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完全弥补,加之2021年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依然复杂,所以2020年度盈利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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