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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特制定《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亏损后的金额为利润分配比例计算基数。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2024年至2026年,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在符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净负债不超过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2倍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本年度将发生重大投资(重大投资是指投资额超过五亿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八十,以及经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不予分配的其它情况。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由公司管理层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还应将上述内容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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