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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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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为合计1,801.05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41%。上述案件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被起诉或被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5起。

二、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明细情况

序号

案号 管辖法院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情况

(2024)

宁0303

民初580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杭州巨登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欠付第三人的货款298.27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达成调解

(2024)

宁0303

民初581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江苏康盛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欠付第三人的货款203.48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达成调解

(2024)

宁0303

民初582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杭州腾宏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欠付第三人的货款186.03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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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晋0602民初637号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欠付原告的货款996.03万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尚未开庭

(2024)晋0602民初1258号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中船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欠付原告的货款117.24万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尚未开庭

合计 1,801.05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序号

当事人案件

类型

涉案金额(万元)

案号

管辖法院

案件进展情况原告 被告

山西吉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合同纠纷

39.29391

(2023)京0106民初27469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已达成调解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4)闽05民初11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

江阴市泓品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1282.0059

(2024)宁

0303民初

33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已达成调解并结案

科诺伟业风能设备(北

华仪风能有

限公司

合同纠纷

2115.1350

(2023)京0114 民初

11746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

一审已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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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有限公司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8.00

(2023)京0108民初43121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107.6000

浙03民终

1352号(2023)浙民申 6729 号

温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

一审已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合同项下余下未交付的16台变流器的采购关系于2022年6月14日解除,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48246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不服,提起上述,二审已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华仪风能提起再审,再审被驳回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5000.0000

浙03民终

2251号(2023)浙民申 6630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审已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合同项下已交付并安装在相关项目的15台齿轮箱的采购采关系于2022年6月9日解除;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已上诉,二审已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华仪风能提起再审,再审被驳回以上为已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除上述进展外,已披露案件无新进展。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判决书》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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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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