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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3:股票转让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转让公告

股票简称:华仪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时的股票简称为*ST华仪,证券代码为600290)

股票代码:400203

开始转让日:2024年3月6日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A类人民币0.36元/股至0.38元/股

转让方式:每星期一、三、五各集合竞价转让一次。

公司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转让的仅限于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公司退市时的流通股份总额75,990.3511万股,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办理确权手续的为74,852.0966万股,股份确权率为98.5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已于2024年1月16日起终止上市,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2日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股票转让协议》。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3月6日起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退市板块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在转让华仪电气的股票前,须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并开立资金账户,有关事项请详见2024年1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

二、在2024年3月4日(含2024年3月4日)之前办理了确权的股票,自2024年3月6日(开始转让日)开始可在退市板块转让。

三、投资者欲了解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请查阅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股票转让

1.股票开始转让日和转让方式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转让日为2024年3月6日,股票转让方式为每星期一、三、五各集合竞价转让一次。

2.股票转让委托申报

投资者参与股票转让,应当委托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办理。

3.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华仪3 股票代码:400203

4.股票转让单位

股票转让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量须是“手”(1手等于100股)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5.股票转让报价单位

每股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A类股份为人民币0.01元)。

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投资者应根据上一转让日的股票转让价格,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进行申报委托。

6.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基价,设基价5%的涨跌幅价格限制。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0.37元/股,因此,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为0.36元/股至0.38元/股。投资者应在此区间内进行申报,否则为无效申报。

五、尚未办理股份托管和确权手续的投资者,请尽快按照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办理确权手续。

六、股票转让的限制及风险

1、股票转让的限制

(1)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024年1月13日,华仪电气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临2024-002)披露公司受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公司股东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曾被纳入沪股通标的,存在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的股票存在不能转让的风险。

(3)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只能卖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买入。”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华仪电气公司资金紧张,面临债务逾期以及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资金压力,同时因涉及多起未决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针对上述情况,华仪电气公司拟采取出售、抵押资产获取流动资金、加强与客户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优化经营机制等措施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改善措施将有助于华仪电气公司维持持续经营能力,且实施上述措施不存在重大障碍,故华仪电气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如果上述改善措施不能实施,则华仪电气公司可能不能持续经营,故华仪电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存在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重大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现公司涉及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但公司目前净资产为负,因此不排除未来公司经营恶化进入破产重整及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重大诉讼风险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的重大诉讼事项,特提示投资者关注因此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5、立案调查风险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公司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公告(临2024-002),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3、44、45号),对时任华仪电气副总经理/华仪风能总经理张学民、华仪电气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及华仪电气就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关处罚。

2024年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10号)及《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4〕10号),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陈孟德、金旭丹、徐乐雁、吕卓、孙会杰、陈建山、范志实、傅震刚、何晨铭、张弘,时任独立董事周民艳、罗剑烨、胡仁昱、祁和生、汪光宇、陈一光、高大勇、江泽文予以监管警示;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予以公开谴责。

特提醒投资者关注因上述情形而产生的投资风险。

6、大额债务逾期的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金融机构贷款逾期的情形。截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本金合计49,185.99万元。已有部分金融机构提起诉讼事项,后续公司仍可能因上述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等情况,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同时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进而对公司部分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七、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在退市板块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退市板块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敬请投资者注意。

咨询电话:0577-62661122

(以下无正文)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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