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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恒瑞医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92021/6/102021/6/112021/6/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92021/6/102021/6/112021/6/10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24,966,7004,993,34029,960,04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5,306,264,6281,061,252,9266,367,517,554
1、 A股5,306,264,6281,061,252,9266,367,517,554
三、股份总数5,331,231,3281,066,246,2666,397,477,59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397,477,594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99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518-81220983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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