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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公司代码:600273 公司简称:嘉化能源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零二四年三月

一、2023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年度,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报告期内通过事前审阅会议资料,召开、出席和列席会议,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掌握提案决策形成的过程,对经营管理层加强企业管理、依法经营等问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并提出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召开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15项议案: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参加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经营计划》《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参加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参加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参加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参加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参加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及运作情况发表的意见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对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员工持股计划、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及会计估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并出具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汪建平: 马小琴: 吴益峰: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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