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南湖区南湖大道槜李路嘉南美地1号楼29层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建平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