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2名,监事薛冰生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