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阳光照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跃女士、独立董事刘葳先生和董事长陈卫先生共3位成员组成,薛跃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3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安排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就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沟通交流:1、会计师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阐述,并与与会人员就2022年审计中工作计划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2、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二)2023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初稿,并与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就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

(三)2023年4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四)2023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3年8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2023年10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议程序恰当、合理,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内部审计指导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以此形成的工作总结,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2022年年报审计期间,安排注册会计师提前进行预审工作,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并协调解决,确保年报涉及的工作及时完成。

(五)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阳光照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薛 跃、刘 葳、陈 卫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