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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汇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末合伙人数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7)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8)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9家、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玲莹,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达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含税金额108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两项),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2024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2023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2、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0日、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中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估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审查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职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保持了专业性、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清晰。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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