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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电话方式确认。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天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对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制定了各项内部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临2024-018)。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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