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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和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5、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

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监事:东海全 石磊 吕晓萍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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