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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07
     600253                                     河南天方药业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3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285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10 日
●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5 月 1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16 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3 年 4 月 8 日
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3-013 号 登载于 2013 年 4 月 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2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5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 4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5 元,共计派发股利 12,600,000.00
元。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总额保持不变。
三、 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10 日
     600253                                       河南天方药业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除权(除息)日:2013 年 5 月 1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16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5 月 10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以及限售股东驻马店市液化公司、驻马店市佳梦燃气具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 4 个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
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85 元;如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
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1 月 23 日《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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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027 元;一般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税金,按税前每股发放红利 0.03 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396-3823517
   3、咨询传真:0396-3815761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文件存放地:公司证券部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 年 5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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