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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南纺股份关于2020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8日,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第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其他应收款核销的主要情况

根据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0116破8-2号〕,宣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南京虹云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云制衣)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虹云制衣于2020年11月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南京虹云制衣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666,350.97元。公司对虹云制衣剩余权益进行了清查,该公司已确无还款能力,公司收回该笔款项的可能性极小,本期予以核销。

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03强清100号〕,裁定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上海朗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诗)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上海朗诗于2021年2月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公司对上海朗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543.44 元,本期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合计8,667,894.41元,减少2020年度净利润8,667,894.41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规定,依据充分,有利于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的相关情况,认为本次核销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将更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关于本次核销资产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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