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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300,000股,回购价格为2.18元/股,回购款及支付利息合计人民币2,862,759.2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68,882,286股变更为3,767,582,28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将由人民币3,768,882,286元变更为人民币3,767,582,286元(股本数量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4年4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传真或现场办理的方式申报债权。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99号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电话:029-87382118

6、传真号码:029-87388912

7、邮箱地址:sxjg600248@163.com

以现场办理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实际办理日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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